综投网(www.zt5.com)1月22日讯
如果监管层持续追责,无疑还将给格力电器投资者造成巨大不确定性。截止1月18日收盘,格力电器并没有就深交所问询给出答复。
开开心心当选董事长的董明珠,或许没有想到会因为一句话引发泄密事故。董明珠在1月16日格力电器2019年第一届临时股东大会答股东提问时表示:“2018年格力电器预计营收将达2000亿元,税后利润预计超过260亿元。”
一天之后,深交所对格力电器发送了关注函:你公司于2019年1月16日下午召开股东大会,你公司董事长在股东大会上发表了“2018年税后利润为260亿元”等有关你公司业绩的言论,而你公司当日晚间才对外披露业绩预告公告。 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2.15条规定,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指定媒体上公告之前不得以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等任何其他方式透露、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你公司董事长发表前述言论的时间早于你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公告的时间。 深交所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严格规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外发布信息的行为,切实提高信息披露意识,遵守并促使有关人员遵守《股票上市规则》和本所其他相关规定。
投资者网分析员1月18日多次联系董明珠,并发送短信询问,但截至发稿前并没有得到回复。格力电器负责股东事务的内部人士仅表示,“公司看到了关注函,请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回应。”至于公告合适发布,该人士表示不清楚。而1月18日当天,格力电器股价上涨了0.80%,至收盘价为38.97元。
而据多家媒体报道引述格力电器董秘望靖东的现场解释称,董明珠透露公司2018年业绩消息时,股市已经休市,所以不构成信披违规。
或许意识到董明珠的提前口语化公布业绩不妥,格力电器1月16日晚间披露了业绩预告,预计2018年实现营业收入2000亿元-2010亿元,相比上年的1500亿元收入大幅增长;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60亿元-270亿元,同比增长16%-21%。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任何知情人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第六条:上市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披露信息,应当将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报送证券交易所登记,并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媒体发布。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网站及其他媒体发布信息的时间不得先于指定媒体,不得以新闻发布或者答记者问等任何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报告、公告义务,不得以定期报告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临时报告义务。
此举引发市场质疑,涉嫌违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分析人士表示:如果较260亿误差较大,那涉嫌误导,如果260亿差不多,那涉嫌提前透露内幕消息。由于董明珠信息披露在15:00收市之后,A股处于休市时期,是否信披违规引发市场热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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