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规定:从2019年4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一般货物、加工及修理修配劳务、有形动产租赁等应税项目的税率降低至13%;
原适用10%税率的农产品等低税率货物、交通运输服务、邮政服务、基础电信服务、建筑服务、不动产租赁、销售不动产及土地使用权等应税项目的税率降低至9%。
此外,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出口退税率也进行了相应调整:适用16%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6%的出口货物劳务,出口退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0%的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出口退税率调整为9%。
同时,适用13%税率的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物品,退税率为11%;适用9%税率的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物品,退税率为8%。同时,还设置了3个月的过渡期。
普华永道中国间接税服务主管合伙人李军指出,政策表明,随着货物及应税行为税率的下降,相应的出口退税率也同步下降。
同时,对于税率调整前购入的货物劳务及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在过渡期内,仍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按照调整前的出口退税率计算出口退税金额,以维持相应货物及应税行为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文件规定:扩大进项税抵扣范围。即将国内旅客运输服务纳入抵扣范围,同时将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支付的进项税由目前分两年抵扣(第一年抵扣60%,第二年抵扣40%),改为一次性全额抵扣。
此外,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所谓“将国内旅客运输服务纳入抵扣范围”,即纳税人取得的火车票、飞机票、汽车票等客票也可以作为增值税进项税抵扣凭证。
李军指出,从增值税原理来说,与企业生产经营相关的支出应该可进项抵扣,此前政策规定旅客运输服务不允许抵扣,主要原因可能在于监管难度较大,不易分辨是否属于个人消费。但随着客运行业实名制和数字化的不断推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纳入抵扣范围已具备条件。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相关规定,未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相关凭证和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不能用于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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